UDL HOLDINGS<00620> - 公告

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,對其準
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,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
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
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。

UDL HOLDINGS LIMITED
太元集團有限公司*
(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)

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之裁決

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,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聆訊收購執行
人員就Harbour Front Limited認購太元集團之股份會否導
致產生全面收購建議之責任。委員會裁定過程中出現提出全
面收購建議之責任,惟決定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及股份
回購守則行使酌情權,豁免Harbour Front毋須因進行認購
而提出任何收購建議。因此,有關方面將不會提出任何全面
收購建議,而Harbour Front獲准維持其佔太元集團有限公
司已發行股本42.03%之持股量。

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,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聆訊收購執行
人員就Harbour Front Limited認購太元集團之股份會否導
致產生全面收購建議之責任。繼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及
十月三日發出新聞稿之後,收購委員會發出書面裁決,裁定
於二零零零年五月根據協議計劃向計劃管理人發行之太元
股份構成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所界定之投
票權。鑑於委員會作出之裁決,技術上出現兩項全面收購建
議之責任,第一種情況為於二零零零年五月發行股份予計劃
管理人時(因此等股份佔太元之已發行股本50%),第二種情
況則因Harbour Front Limited(太元之控權股東)於二零
零一年五月認購太元股份(令其持股量由低於35%增至超出
35%之觸發點)而出現。委員會決定根據守則行使其權力,
豁免計劃管理人及Harbour Front提出全面收購建議之責
任。

因此,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向計劃管理人發行太元股份或於二
零零一年五月向Harbour Front發行太元股份均不會導致提
出全面收購建議。Harbour Front獲准維持其佔太元集團有
限公司已發行股本42.03%之持股量。有關上述裁決及守則之
相關條文可在證監會網頁中「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決定」一
欄瀏覽,網址為http://www.hksfc.org.hk。

目前之股權架構

太元集團之董事會謹此宣佈,根據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
一日止之本公司股東名冊所載,太元之股權架構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股權及
股東    股份數目        投票權比例%

Harbour Front Limited
及其聯繫人士(附註1)   254,533,653     42.03

非優先計劃債權人(附註2)       252,306,195     41.67

其他公眾股東(附註3)   98,695,020      16.30

合計    605,534,868     100.00

附註1.

Harbour Front(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)
連同其全資附屬公司Multi-Wishes及其聯繫人士梁余愛菱
女士合共擁有254,533,653股股份,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約
42.03%。Harbour Front、Multi-Wishes及梁女士分別持有
股份247,415,258股、6,821,395股及297,000股。

Harbour Front持有上述股份(由梁女士擁有之股份除外)
作為一單位信託之受託人。該項信託之全部單位均由一全權
信託擁有,而其受益人包括梁女士之全部直系親屬,惟其丈
夫梁悅通先生(本公司之前任執行董事及前任主席)則除外。

附註2.

計劃股份現由計劃管理人持有。於完成確定根據計劃提出之
所有索償前,暫無法落實即將分派予每名非優先計劃債權人
之計劃股份確實數目,惟計劃管理人有權依據合資格及已確
定之非優先計劃債項作出任何臨時分派,而其他非優先計劃
債項之潛在金額尚待確定。
於本公佈日期,並未確定任何非優先計劃債項,故非優先計
劃債權人均未獲分派任何計劃股份。根據董事所獲提供計劃
之最新記錄,並無單一之非優先計劃債權人(連同其聯繫人
士)將擁有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10%或以上之權益。因
此,由於預期並無任何非優先計劃債權人將成為本公司之主
要股東,非優先計劃債權人於接受分派計劃股份時將被視作
公眾股東。

附註3.

其他公眾股東為持有由Harbour Front及其聯繫人士及計劃
債權人所持股份除外之股份之股東。就本公司所知,並無任
何公眾股東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0%或以上之權益。

承董事會命
太元集團有限公司
署理主席
梁余愛菱

香港,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

太元集團全體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
別承擔全部責任,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,就彼等所
知,本公佈表達之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發表,且本公
佈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,致令本公佈任何內容產生誤導。

*  僅供識別